客户就面包联合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支持问题联系了 DAYLIGHT律师事务所。分析当前状况的过程中发现,客户在联邦税务局有5100万卢布的实际应付款。
2017年底,联邦税务局向法院递交申请裁定面包联合企业破产。在其他债权人要求登记至登记薄过程中,以及准备第一次会议过程中,以下内容变得清晰。联邦税务局提出的要求为40%,其他债权人 – 超过55%。因为该状况, DAYLIGHT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合理解决方法 – 执行外部管理程序,可以使企业在无联邦税务局压力下继续经营及发展。
除此以外,在破产程序框架下, DAYLIGHT律师事务所的行为不会使前股东及企业管理者列入债权人要求登记薄,因为他们的索赔是基于未经证实的贷款协议。考虑到要求权益转让有关的实际经验,2000多万卢布未经确认的要求未列入债权人登记薄。
2017年9月,在执行破产程序前, DAYLIGHT律师事务所协助令所有企业员工要求得以满足并支付了2016-2017年的工资欠款。
2018年6月,实施了外部管理程序计划